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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工信部要求网站主页下方需要注明已获得的备案编号以及链接到工信部备案网站(www.miitbeian.gov.cn),如果没有链接管局将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进行查处。
为保证您的网站能够正常使用,请将已备案成功的网站主页下方注明已获得的备案编号以及链接到工信部备案网站(www.miitbeian.gov.cn)。
1、点击 添加图标 选中文本模块,按鼠标左键不放,把模块拖拽到您需要的位置。
2、在模块上方点击编辑-》录入您的备案号,并选中备案号后点击超链接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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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设置链接选项卡中,选择站外连接。录入工信部网址并勾选在新窗口中打开链接后点击确定。
4、点击属性图标,勾选为页脚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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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将备案号元素拖拽到页脚您需要的位置(注意必须在设置为页脚元素后才能拖拽到页脚)
6、最后记得点击右上角保存。
7、点击预览查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