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dzilla. 2017-12-13
P2P网贷系统
乐清建站浅析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进步,不断出现的经济活动扩大了对资金的借贷需求,然而不完善的金融体系远远不能满足急速生成的多层次的借贷需求,个人借贷、中小微企业借贷、以及涉及到中低收入人群和产业的借贷基本上都被传统的金融机构拒之门外,因此大量的民间资金借贷活动繁盛兴起。小额贷款公司也由此发展的异常火热,但就内部问题而言,公司治理不规范、风险内控能力不完善、商业模式不成熟影响着我国小贷公司的健康发展,因此小贷公司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那当前小贷公司的发展都存在哪些问题,以及都有哪些对策呢。下面乐清建站就来详细的分析了解一下。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资金来源匮乏,渠道单一,成本高昂
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渠道单一,以自有资本金为发放贷款的基础。现实中,许多小额贷款公司在开业的三个月之内就把资金贷放出去。如杭州萧山悍马小贷公司把两亿元资本金在开业的两个月内基本全部贷出;山东济南鲁商小贷公司,将7000万元注册资金在两个月内基本全部贷出。小额贷款公司虽在法律上被允许向银行借款融资,但从实践的情况看,这一融资渠道并不畅通。2013年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获得不超过10亿元的直接贷款,不到已开业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的10%。2015年辽宁小贷公司实收资本384亿元,从境内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拆入4亿元,仅占全部可贷资金的1%。在利率市场化后,银行利差收窄,偏重对消耗资本低、回报高的小微企业贷款。广州市花都万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表示,政府规定的杠杆太低,1亿股本只能从银行拿到5000万元贷款,况且多数小贷公司拿不到贷款。当前小贷公司资金成本太高,利率只有超过18%才能保证不亏损,普遍高于一般企业贷款利率。融资渠道不畅、杠杆低、资金成本高严重制约了小贷公司的发展。
2.监管体系混乱,多头监管和监管真空现象普遍
在小额信贷这一块,监管法律严重缺失。由于不属于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不适用《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行业监管法》。目前作为小额贷款公司相关监管法律主要是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并未上升到法律法规这一层面。各地方政府的监管规则不一致,加剧了监管与执行上的混乱。银监负责监管小额贷款公司变相吸存、非法集资的行为,央行跟踪监测利率和资金流动。地方政府主要承担主管小贷公司具体操作实施的职责,工商、税务部门、发改委、公安局等诸多部门涉及其中。这样的多头监管易引发各部门之间互相推诿责任,导致监管真空。
3.风险预警机制缺乏,信用风险时有发生
当前我国小额信贷行业信用体系的建设不够完善,信用风险时有发生,信息不对称现象到处存在,违约贷款屡见不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对辽宁省内具有代表性的小贷公司进行问卷调查数据显示,从2014年开始,辽宁小贷公司经营风险开始显现,贷款展期、续期情况普遍,部分公司展期贷款高达90%。截至2015年9月,辽宁已有152家小贷公司出现不良贷款,不良贷款率达10.7%,比2014年同期增加3.1%。当前广东省(不含深圳地区)378家小贷公司当中,正常经营的不到100家,而仍有增量业务的小贷公司只有50~60家,个别小贷公司不良贷款率甚至超过50%。由于缺乏最基本的风险预警机制,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信用风险很可能危及其立足的根基。
4.东中西部地区发展极不平衡,地区间差距悬殊
乐清建站从机构数量方面看,我国东部地区小额贷款公司的机构数量占比最大,其次是中部地区。在从业人员数方面,东部地区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数比重最大,中部与西部地区的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数占比相当。从实收资本的情况看,东部地区小额贷款公司的实收资本数占到全国的一半以上,中西部地区实收资本占全国比重相当。从贷款余额看,占全国绝大部分比重的是东部地区小额贷款公司,中部地区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略低于西部地区。
无论从机构数量、从业人员人数、实收资本、贷款余额方面,东部地区所占全国总体的比重均高于中西部地区。尤其在实收资本与贷款余额两项中,东部占比均超过50%。这表明东部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实力、资金实力及对资金的需求程度远高于中西部。中西部地区城镇化发展较慢,农村人口占比较大,对农村金融服务的需求大。而小贷公司在中西部地区发展不充分,“三农”群体的金融需求得不到相应满足,地区经济的发展遭遇瓶颈,与东部地区之间的差距也日益悬殊。
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对策
1、明确小额贷款公司性质,提高小额贷款公司认知度
乐清建站从立法角度看,国家应出台相关政策法律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定位,将其纳入金融机构的范畴。政府也可以加大对小贷公司的宣传力度,使其在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的激烈竞争中获得更多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三农”群体的了解与认可,推动其提高知名度,提高业务扩展速度。小额贷款公司应坚持服务基层,明确自身业务对象主要为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及农户,通过推出针对性的金融产品,更好地为传统金融覆盖不到的小微群体提供金融服务。
2、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的多元化发展
对于小额贷款公司资金的来源问题,在以省为单位的基础上设立小额信贷基金。由小额信贷基金出面去申请金融机构的贷款,很大程度上降低了风险及贷款成本。同时,政府可引导小额贷款公司积极与外资企业合作。小贷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不应该也不可能基于使用成本较高的自有资金或长期负债融资来发放贷款。因此,可根据经济形势适时放宽对于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的约束,允许其逐步吸收存款。为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各省市金融办可加大中西部小额贷款公司与互联网金融的合作,支持优质小贷公司与P2P平台开展业务合作。通过有效利用互联网市场充裕的资金,帮助小贷公司突破杠杆率与地域限制。除此之外,可支持本地区内一些综合实力较强的小额贷款公司上市挂牌交易,通过股权融资来缓解后续资金匮乏的问题。
3、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和信用体系
在宏观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通过跟踪监测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水平来把握其资金流向,以便违规高利率贷款业务能被及时发现和处置,尽量减少操作风险和高利贷行为对小贷公司经营的冲击。工商部门严格按照工商管理相关法律规定对小贷公司进行管理,严格把关小贷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手续的办理,保证其经营的合法性。信用体系方面,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快推进央行征信系统正式向小额贷款公司开放,使小贷公司有权依法查询借款人信用状况,从而有效提高其贷款决策的可靠性,大大减少贷款成本及风险。同时,鼓励小贷公司将业务办理过程中所获得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农”群体的信用记录、资信评级等数据收集汇总后系统地录入央行征信体系,充实完善信用信息数据库中小额信贷的相关数据,为日后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发放提供更有力的参考依据。
除此之外,小贷公司业务流程需遵循严格的审贷分离制度,制定一套严谨的业务操作流程与管理办法,在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审批和签约放款、贷后检查等各个环节均需安排专人负责,确保信贷业务持续、健康地发展。
4、提出均衡发展战略,促进东中西部小额贷款公司共同发展
中西部地区可以借鉴学习东部地区小贷公司的发展经验与优势,并结合自身地理位置、经济发展状况、行政管理水平以及人文环境制定出具有地区特色的发展模式。政府可鼓励东部一些资金实力强、经营状况好的小额贷款公司在中西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或子公司,将先进的经营经验与技术水平引入中西部地区,通过以优扶劣、以点带面的方式逐步缩小东中西部小额信贷行业的发展差距,实现共同发展。同时,国家需加大对于中西部地区小额信贷的政策倾斜,通过优惠的财政税收政策及财政补贴为中西部营造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制定科学的发展规划来改善东中西部小额贷款公司不合理的区域布局。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李扬表示,利用移动互联、大数据云计算以及非常细密的数值计算方法这三大利器,可有效解决微型金融实践中的成本问题、信用问题和风险可控问题。小额信贷是普惠金融理念实践的有效途径,从乐清模板建站浅析P2P网贷行业发展的现状来看,未来以移动互联等新技术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发展,将进一步促进我国普惠金融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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