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才艺多网侵权行为管理制度适用于才艺多网平台上的所有用户。
第三条 侵权行为
一、本制度所指的侵权行为是指用户在才艺多网从事的活动侵犯他人(包括但不限于才艺多网用户)的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范围
(一)侵犯姓名权行为:采用盗用、冒用等方式侵犯其他自然人姓名权的行为。
(二)侵犯名称权行为:采用盗用、冒用等方式侵犯其他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名称的行为。
(三)侵犯名誉权行为:采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侵犯其他自然人和法人名誉的行为。
(四)侵犯肖像权行为:未经本人同意,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其他自然人肖像的行为。
(五)侵犯荣誉权行为:采用盗用、冒用等方式侵犯其他自然人和法人荣誉的行为。
(六)侵犯商标权行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
(七)侵犯专利权行为:采用假冒他人专利等方式侵犯法人专利权的行为。
(八)侵犯著作权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使用需要商业授权的字体。
(九)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未经商业秘密所有人同意,使用或披露他方商业秘密,或者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取他方商业秘密并使用或披露的行为。
第四条 维权具体措施和步骤如下:
一、权利请求
(一)任何个人或单位如果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是某一作品/信息的权利所有人;
2、才艺多网上的信息侵犯了该作品/信息的权利。
请上述个人或单位务必联系才艺多网工作人员,按照才艺多网工作人员的提示提供证明材料。
(二)为了有效处理上述个人或单位的权利请求,请使用以下格式(包括各条款的序号):
1、请提供具体的联络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对自然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对单位)、通信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和电子邮件;
2、请完整、准确地指明涉嫌侵权行为的网页地址;
3、请提供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谨此提示如以下材料可能会构成初步证明:
(1)对涉嫌遭受侵权权利的权属证明;
(2)对涉嫌侵权事实的举证。
4、在该权利通知落款处亲笔签名,如果是依法成立的机构或组织,请加盖公章。
二、反请求
才艺多网根据前述请求断开相关链接的或者删除相关内容的,被断开链接的网页的所有权人/管理人和相关内容的发布者可以向才艺多网发出相关内容不侵犯他方权利的反请求。反请求发出后,才艺多网对收到的反请求内容进行核实,确认属实的可以恢复相关内容,但不对该恢复行为及恢复后的相关内容承担法律责任。
(一)提出反请求的个人或单位务必联系才艺多网工作人员,按照才艺多网工作人员的提示提供证明材料。
(二)为了有效处理上述个人或单位的反请求,请使用以下格式(包括各条款的序号):
1、请提供具体的联络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对自然人)、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对单位)、通信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和电子邮件;
2、请完整、准确地指明要求恢复的事项;
3、请提供不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明材料,谨此提示如下材料可能会构成初步证明:
(1)对被指控侵权客体的权属证明;
(2)对被指控侵权作品依法登载的举证。
4、请您在该反通知落款处亲笔签名,如果您是依法成立的机构或组织,请您加盖公章。
三、权利主张方应对各自的“权利请求”或者“反请求”的陈述真实性负责,如陈述失实,权利主张方将承担对由此造成的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各种费用及律师费)。
四、被举报方在7天内收到多次举报,并且多次举报为同一内容的情况下,只判定一次举报成立。
第五条 才艺多网的权利和义务
一、才艺多网有义务接受投诉,并对涉嫌的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和说明。
二、才艺多网有权利要求权利主张方提供证明材料。
三、才艺多网有权根据单方认定的侵权情节采用警告、限期整改、删除侵权内容、扣减诚信分值、清退等方式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可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细节如下:
(一)才艺多网用户被投诉存在侵权行为嫌疑的,被投诉方须在被投诉之日起3天内提交证据。逾期未提交证据的,才艺多网有权根据当时所掌握的情况进行判断与处理,经查实被认定为侵权行为的,才艺多网有权直接删除被投诉方发布的相关侵权内容,对服务商处以单次扣除诚信分40分,限制经营15天,扣除2000元保证金的处罚;
(二)若被投诉方侵权情节严重,才艺多网有权直接清退该用户,如有必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才艺多网因用户侵权行为而遭受损失的,侵权用户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处理此侵权事件所支出的律师费、差旅费等)。
第六条 附则
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制度修订权及最终解释权归上海摩恩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